微信营销典型案例到案后,王某某自恃曾购买大量法律书籍进行“精心研究”,同时又高薪聘请了律师进行抗辩,重要问题拒不交代,关键情节予以隐瞒。面对王某某的嚣张气焰,爱较真的陈格镇定自若,根据案情适时调整作战方案,绕开王某某的心理防线,化整为零、迂回突破。陈格一方面运用自己丰富的法律从业和长期司法实践积累的工作经验,和战队同志一起研究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司法协作途径,全力搜集固定证据;另一方面依托多种手段,全力回溯、梳理、刻画王某某的活动方式、行为轨迹和特征,排查出重要证据,有效还原了王某某在合法外衣下行非法之实的整体过程。
微信营销典型案例二是注重引导增强交通安全责任意识。随着交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机动车、非机动车保有量和道路里程快速增长,交通参与人日益增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易发。道路交通秩序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各类交通参与人共同维护。人民法院注重通过司法裁判引导交通参与人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案例1中,人民法院判令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与交通事故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及时维护被侵权人权益。该案例也提醒广大车主依法投保交强险,为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人做好最基本的保障。案例3中,非机动车一方具有较大过错,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督促非机动车驾驶人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构建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案例4中,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就“搭便车”中产生的事故损失在驾驶人、乘车人间合理分配,一方面体现了对“好意同乘”的肯定和维护,另一方面也督促驾驶人同样强化责任观念。微信营销典型案例
谭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金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金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金某无责任。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时,金某已年满70周岁。金某诉至法院,请求谭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9.4万余元。某保险公司抗辩称,金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权请求赔偿误工费。《微信营销典型案例》